专业领域:(主)企业法律顾问,股权纠纷,股权激励,法律尽职调查婚姻家庭,债务债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刑事执业机构:四川瀛领禾石(宜宾)律师事务所律师简介:文鑫,四川瀛领禾石(宜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高级企业法律顾问证、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证、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证、PCMA高级管理会计师(考试已通过,待拿证)。2017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法学功底深厚,主要从事各类疑难民商事法律事务,擅长公司规划设立、融资并购、股权交易、股权激励、经营管理、重大商务谈判等相关法律事务,在多年法律服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曾代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和专项性的非诉业务。具有准确的判断力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分析法律问题善于把握实质与关键点,尤其对诉讼理念及诉讼法理有深入研究。曾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及行政案件三百余件,审查合同上千份,参与法律尽职调查、融资并购、商务谈判、法律培训等非诉讼法律业务。曾经担任和现在担任的法律顾问如下: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宜宾市南溪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凯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四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宜宾航旭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市玩物娱乐有限公司等。成功案例:一、贵州XX公司与宜宾XX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贵州XX公司以宜宾XX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宜宾XX公司赔偿损失5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41419.08元。我方作为被告宜宾XX公司的代理人进行应诉,通过长达两个月的分析法律关系、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搜集、组织证据、撰写代理意见,并多次与法院承办人员沟通案情、交换意见,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宜宾XX公司仅需赔偿40万元。原告贵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经过开庭审理以后,认为我方观点正确,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将当事人的损失由584万元大幅度降低至40万元,远远超出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达到理想的诉讼效果。二、原告XX五建与被告XX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涉标的约两千万,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进行应诉。该案由于前期的种种原因,现已无法通过工程鉴定确定工程量,且案涉工程牵涉其他刑事案件,案情较为复杂且不易处理。通过我方长达几个月多方做工作,并与各方座谈协商几十次,最终与原告XX五建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撤诉。三、原告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XX建工”)与被告云南XX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云南XX公司”)、被告四川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川XX科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涉标的约1200万,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提起诉讼追索工程款。该案的难点在于:(一)当事人曾经就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提起过诉讼,且在5年前已经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对该判决未上诉,未申请再审,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已经生效;(二)五年来当事人没有相关的追索工程款依据,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三)已经过法院实质处理的案件,就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进行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通过我方多次组织专题研判、以及与当事人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情、与承办人释明我方所主张请求的法律依据和我方观点,最终帮助当事人完全取胜,完成了一次几乎不可能的案件逆转,获得当事人的大肆好评。四、秦XX涉嫌强奸罪一案,历时1年半的辩护工作(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6个月内三次开庭),最终无罪辩护成功,将被关押618天的被告人秦XX无罪释放。五、文XX与宜宾市XX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委托人经人介绍在工地上班,仅工作第11天就受伤导致骨折。找到我们时,委托人的现有证据几乎是一无所有。没有劳动合同、工作牌、工作服、没有社保、也没有发过工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受伤成了最大的难点。另一方面,由于是流动工地,每个工地只干两三天就换地方,因此无法进行现场取证工作。经反复与委托人沟通并指导委托人进行取证,终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次裁判机关均支持了我们的观点,认为委托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达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获得了最大的法律保障。六、张XX交通事故一案。因事故发生在广西省XX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也在当地,且当时正发生疫情,办案不便,经与委托人沟通明确本案的难点在于保险公司推诿、拖延,不予处理受伤后续的理赔事宜。如果委托后仍不能与保险公司协商,则最终只能冒着疫情的风险前往广西省XX市通过诉讼解决。接受委托后,经多方努力、积极协调沟通,保险公司终于开始推动理赔事宜,最终在一个月内,委托人与我方均未去往事发地的情况下,帮助委托人顺利拿到赔款,快速、高效地完成了本案委托事宜。七、杨XX涉嫌故意伤害罪,因在接触嫌疑人过程中发现其表达不畅、经常词不搭调,怀疑其有精神病,询问其家属后发现有家族精神病史。后经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2次申请精神病鉴定,虽办案机关认为在案发时嫌疑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最终嫌疑人被确认精神分裂症,达到中止审理的效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八、刘XX与徐XX、雷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人刘XX在交纳购房定金后,尚未到达双方约定的支付尾款期限,就遇到房屋价格上涨,卖房人反悔,让加十万才卖。案件争议焦点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仅由卖房人在定金收据上手写载明了房屋信息、购买价款、定金数额、尾款数额、尾款支付时间等信息。诉讼过程中,卖房人认为收条仅为预约,并非本约,且在诉讼过程中将委托人支付的定金分文不少原路退还至委托人的银行卡。最终,经我方争取,案件全部胜诉,委托人在一分钱没付的情况下,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九、袁XX与龚XX、任XX、唐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袁XX在七八年前借款给唐XX后,第二年唐XX将款项转借给了龚XX、任XX夫妇,龚XX、任XX、唐XX三人共同签署了借条并签字,三人还款一年左右,在利息尚未还清的情况下,至今未再履行还款义务。截至起诉时,仅唐XX一人具有履行能力,龚XX、任XX都早已负债累累,没有丝毫履行能力。我方将三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诸法庭。三名借款人在诉讼中联合起来捏造事实,声称唐XX只是中间人、介绍人,介绍袁XX与龚XX、任XX认识,钱是袁XX直接交到龚XX、任XX手上的,自己只是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三人妄图将责任全部揽在龚XX、任XX两个没有履行能力的人身上,而把唯一有履行能力的唐XX推得一干二净。甚至为了证明三人捏造的上述事实,唐XX还将其店里的店员找来法庭作伪证。但纸包不住火,正义的光终会到来——经过代理人细致的法庭发问、以及庭后的取证工作,让法院发现并且相信证人证言中的不合理之处,并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一审后,唐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十、代理XX物业公司起诉欠缴物业费的32户业主,面对人多势众、群情激愤、且出具了大量对物业公司不利证据的对手,最终成功帮助物业公司通过调解方式快速收回物业费17户,通过诉讼拿回物业费15户。